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一、如遗失非电子发票按下列规定处理: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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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相对应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因国家的征收和征用而丧失。 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过国家在法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就涉及到了两种获得国有土地的方式,出让和划拨。土地在一级市场的获得分为出让和划拨。 划拨也并不是无偿的,也需要交纳补偿和安置等费用,但也有无偿的情况,划拨取得的土地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出让则不同,商品房的期限是70年,工业、教科文卫等的出让期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是40年,综合和其他用地是50年。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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