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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哪些费用

2022-06-06 1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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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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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的,都是执行回来第一笔款后,先扣除执行费。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百万元至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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