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包含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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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公证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 1、多份公证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的,都有效; 2、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
遗嘱有如下几种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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