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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几年了,我跟他们说如果你们一直不让我见孩子我会上诉法庭,还是不理会。

2019-06-06 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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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对孩子成长有力的条件决定,不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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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的,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看孩子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了,孩子可以跟女方姓的;但姓名的变更应当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1)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父母已经离婚,子女都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孩子姓名的变更,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因此,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使孩子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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