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搬迁补偿标准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娄底将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下发。一、有棺坟迁移补偿按2500元/冢的标准计算;二、无棺坟迁移补偿按1200元/冢的标准计算;三、坛子坟迁移补偿按500元/坛的标准计算;四、墓碑按300元/块的标准补偿;五、四周无围挡的砖石、砖砼墓按1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3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有围挡的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内的砖石、砖砼墓园按4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超过30平方米的砖石、砖砼墓园按5000元/座的标准增加补偿。备注:1、征收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前,用地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由坟主亲属将坟迁葬到指定地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标准补偿,逾期未迁的,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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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赔偿的,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各省市自己规定,各省市的赔偿标准又是不同的,因此其具体赔偿请参考拆迁补偿公告或者咨询相关部门,其具体赔偿金额请以实际为准。
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以瓮安县为例,坟墓搬迁补偿标准:1.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元/座)、有碑土坟1600元/座(双坟2400元/座)、无碑毛石坟1600元/座、无碑土堆坟1500元/座。2.搬迁坟墓墓地补偿:每座搬迁的坟墓按1980元/穴补助墓地。扩展资料:其他奖励:公告之日起20日内迁出安葬完毕的按照补偿标准第1条100%予以奖励,20日-3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80%奖励,30日-4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50%奖励,超出40日不予奖励,并依法强制迁出。迁入公墓:根据《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搬迁的坟墓一律进入公墓安葬,坟主可选择以下公墓安葬。1.雍阳街道办事处三脚坡海福园公墓、瓮水街道办事处水源山公墓。其它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3.若迁葬的尸骨需火化的、火化费由政府承担,其它相关手续费用由坟主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公墓墓地费由坟主自行承担。4.选择经营性墓地迁葬的除按规定享受的补贴项目外、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坟主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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