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首先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公证机构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对申请人未婚或未再婚进行公证。一、申请资格、条件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在惠州市的。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二、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3、离婚后未再婚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4、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三、办事流程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4、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5、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6、公证处酌情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审查;7、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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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描述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婚内财产公证可参照以下: 1、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2、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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