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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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次不一定能判决离婚,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这时候一般法院都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也不是绝对就会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需要间隔六个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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