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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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如下:1、核准名称,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或网上提交名称核准申请,需要1至3个工作日;2、提交资料,通过后,将收到批准设立登记的通知,需要5到15个工作日;3、领取执照。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也可以在申请时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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