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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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可以。具体理解如下: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收购某公司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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