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针对公司担保是否必须由个人按照股东会决议提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在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在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告和各种财账簿,报股东确认。
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且不得超过章程的限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