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不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这个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企业是要运营支出的,那么如果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进行转让的时候,公司的实际价值肯定是低于成立时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是合理的。 注册资本认缴未到位的企业,也就是说在成立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本来就是没有到位的,所以转让的时候价格肯定不是按注册资本来的,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也是合理的。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注册资本呢 在转让公司时,受让方一般会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有些企业是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些是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这都是根据受让方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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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验资; 6、变更登记。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减轻了出资人或者股东的出资压力,因为以前必须是全额缴清,没有时间上的延伸,而现在则有时间延伸,不必一下就缴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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