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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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的债权有的属于遗产,比如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就是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属于遗产。
老人死之前留下的遗嘱是否要有效看情况: 一、只要订立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订立遗嘱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的,则该遗嘱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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