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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房屋只享有部分所有权时怎么办

2022-10-16 1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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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6 回复

专业分析: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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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均等分割或者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均认可多套房产且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互相补差价。不能对房产价值达成一致的,作价补偿。不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的,竞价取得。均不愿意取得个别房产的平分拍卖所得价款。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 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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