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以下救助:(一)给予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倍;(二)因火灾等情形,救助对象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临时救助措施。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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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1、大病救助与临时救助肯定是有区别的,大病救助的话是大病全额救助或者部分救助报销比例在70%以上。大病临时救助的话,补贴额度很小的,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十几。 2、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3、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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