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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2023-07-01 1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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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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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1、两人必须满足自愿离婚的条件。2、两人要对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3、结婚登记必须是在国内办理的。4、两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两人要一起到本省或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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