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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即如果要提起自诉,必须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据等。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是立案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与事实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最后是审判阶段,检察院将审查合格的案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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