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根据案情要求国家赔偿,不应当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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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为人被批准逮捕后,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会宣告无罪,并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最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支付赔偿金是主要的国家赔偿方式。行为人被批准逮捕后,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会宣告无罪,并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最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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