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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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如果双方对于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财产。 二、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首先要区分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始终归各自所有。
离婚财产房子的分割: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夫妻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房子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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