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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在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证据,交通事故中主要证据有: 1、书证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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