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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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伤残津贴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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