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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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为一方名下的,则按照同居期间共同共有处理,前提是另一方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根据出资数额进行平分或者按份额分配;但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为双方名下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买房的房产归属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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