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42号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 二类区: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三类区: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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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级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级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广西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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