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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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看情况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合伙公司,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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