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治疗手续办理手续如下:①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备案;②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以上手续。费用处理:①转院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②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否则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③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照实例十三),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④医疗费用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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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由转出地社保局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表格有《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填写完后由工作单位盖章。 2.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 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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