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坑害人民。(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这产品质量 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4)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6”假酒案,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5)1995年12月,湖南某位市民陪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使用的劣质煤气炉突然爆炸。脸部被大面积烧伤,导致毁容。(6)受人喜爱的“油炸臭豆腐”也不安全。2007年,深圳十多家臭豆腐制造工厂为增加豆腐的臭味,竟使用粪便腌制。做好的豆腐还要用布包好埋在粪堆里。导致3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时,当场呕吐。另外,为了染色,不法商贩在臭豆腐里面还加入了有毒的亚铁盐。(7)2006年“地沟油”事件“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下水道和饭店废水中提取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街头小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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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对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标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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