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孩子更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女孩子该产假前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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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发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情况如下: 1、没有参保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休产假前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发放。 2、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产假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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