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四)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五)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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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向商标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此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还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申请专利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及身份证明;相关专利证书;起草委托书、声明书、转让书及相应合同;当事人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或者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还应当提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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