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n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n(1)非法收购。这里的收购,是指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而购买。n(2)非法运输。这里的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n(3)非法加工。这里的加工,是指以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为原料,加工成制品。n(4)非法出售。这里的出售,是指出卖。n本罪的客体是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n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而进行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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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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