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所述没有作医疗事故鉴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法院应该委托法定的司法鉴定,如果已定性那是由什么部门做的结论?赔偿必须得有鉴定结论,定医疗事故必须有人身损害。若定为医疗事故应有四个等级,并根据损害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对应有伤残等级的,除非,医方将有关损害的检查等单据证明已经损毁,不过你可以再做相关的医学检查,不知是什么方面的疾病?另外,诉讼的案由是什么?有否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以及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一般定性为医疗事故后再做三期鉴定——即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如以人身赔偿起诉应该申请法定司法鉴定,关于医疗纠纷案司法鉴定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医疗纠纷鉴定等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发生医疗事故理是要对有关医生作行政处理的,所以,在医学会鉴定一般很难作出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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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一般为当事人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向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再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然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等程序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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