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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2022-11-07 0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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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7 回复

专业分析: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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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借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的驾驶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车主将车借给吸毒、醉酒或者无驾照的人造成交通事故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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