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提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先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也没有委托任何部门代收费用。 注2:为加快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放款速度,保障职工的权益。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登记制度,由贷款申请人签名确认贷款申报时间,承办银行业务员签名确认报送申请时间等。请贷款申请人、开发商和银行业务员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我们跟踪贷款业务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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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3、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夫妻关系张某(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但以夫妻关系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则无需提供); 4、《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商品住房); 5、《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购买限价商品房); 6、《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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