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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孩子带到我的家被老公赶出来了怎么办

2023-04-07 11: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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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您孩子只有三个月,未满两周岁,因此如果您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孩子可以由您抚养。您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育费,抚育费数额可按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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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因为语序问题,您问题存在一定歧义,有两种理解: 1.您结婚了,老公把您赶出门,您老公犯法吗?2.老公把您赶出来后,您又结婚了,您犯法吗?如果是第一种情形,您老公未必犯法,只有在您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您老公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您老公才有可能触犯遗弃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您可能触犯重婚罪。 您配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自行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您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男方可以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如法院认定女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证据充分属实,法院可以一次判决离婚。 同时,男方在自身并无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女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得单独提起。 如果配偶属于现役军人,婚外异性知晓该事实的,则女方构成婚姻过错,婚外异性构成破坏军婚罪。 男方除据此请求离婚,还可主张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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