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20日讯(记者尚阳)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卫计委例行发布会上透露,正继续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工作。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陆杰华表示,社会抚养费领域存在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放水养鱼”现象严重,上升为《条例》之后,将使其征收工作更为规范,杜绝更多乱象发生。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近年来一直争议不断。2002年,国务院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其相关内容进行规定;2014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此,“社会抚养费”进入从“办法”转为“条例”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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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谓计生罚款其实就是指社会抚养费。未婚先育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更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相关(二胎三胎有别),所以每个当事人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管理的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且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以及超生情节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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