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押车辆,并视情况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扣12分;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扣24分,行政拘留10日;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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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无牌照上路的处罚如下:非标电动车,采取首次查到进行警告登记,提示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再次上道路行驶,将会从重处罚;电动车无牌照的,如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首次查到进行警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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