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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12336条解读

2022-03-13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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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3 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个没有最高上限,只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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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个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具体而言,如果消费者:1、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2、遭受了实质损害(财产或者人身),那么消费者就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主张三倍于损失的赔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公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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