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企业解散和清算要走哪些程序?有什么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如下:解散公司的决议由股东大会通过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制定清算计划,确定后实施;清算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有以下程序: 一、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二、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 三、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四、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五、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六、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七、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八、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