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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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影响,各企业争夺市场资源,都希望获得更大的活动自由,因而可能会触犯国家的有关政策,而国家政策又对企业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可以根据宏观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政策,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国家与企业之间由于政策的存在和调整,在经济利益上会产生矛盾,从而产生政策风险。
养老保险险种可以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两大类,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类: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具有城镇户口但没有工作、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一群体的一种福利待遇。16周岁以上到59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人自愿缴费参加,60周岁以上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合养老保险。它的参保对象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能参保,每人每年缴纳100至5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个档次,共分为五个档次,退休时的退休金的基数是55元,每缴费增加100元时,退休金就多增加5元,具体缴费数额和领取金额也会随着政策不断调整。 (3)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并工伤、生育而使劳动收入减少时获得经济补偿,让他们可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的分为以下三类: (1)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险的预定利率是通常有2.0%-2.4%,日后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可获多少钱,都是购买时就能明确选择和预知的。 (2)分红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险一般有保底的预定利率,可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要少,通常在1.5%-2.0%之间。但分红险在预定利率之外,也许还会有或多或少的分红利益能获得。 (3)万能型养老保险。此类产品在除去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保费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部分也有保证收益,目前通常在2%-2.5%之间,有的也与银行一年期定期利息挂钩。此外,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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