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挂靠人或者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出借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存在过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实行租赁、承包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包人与出租人、发包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你的出借行为没有过错,是不应当负赔偿责任的,实际上你们的损失会由保险公司承担,审判实践中有判决给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因此你要积极出庭,对自己的出借行为进行确认。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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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将车辆的实际情形告知借车人,如车辆存在的隐患。 同时也因为出借的是车辆,而车辆驾驶必须持有驾照,所以,对于借车人,车主应尽到审查义务,如不能将车借给无证人,也不能将车借给不适合驾车的人使用,如饮酒之人或者醉酒之人。 一般情况下,车主只要尽到以上两项义务,即车情如实告知的义务和对借车人的审查义务,那么,在借车人借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为出借人不存在过错,也不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以下情形的车主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比如车子的转向灯坏了,那么他人借走车子刚好因为开夜车出事故,车主对此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包括以下情形: (1)借车人被取消驾驶资格,比如借车人被吊销驾驶证; (2)借车人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比如A2驾证不能开大型客车; (3)借车人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比如对方属于未成年人。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因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能开车; 4、车主有其他过错。如果发现车主出借车子时有以上过错的,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借车他人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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