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不给立案,应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或向检察院举报。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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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遇到违法乱纪的情况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要报警,由警察来解决,因为公安机关是具有执法权的,也能够尽一切力量维护社会的治安,维护社会的秩序,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这是很多人遇到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有时候是因为构不成立案标准。首先派出所不立案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达到立案条件,比如时间不够,证据不够,事情性质太轻微,所以你首先得根据你要立案的案件性质,查看相关文件,来找出原因。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的情节、或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假设符合上述立案的条件,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有两种救济途径。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对于公安单位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单位进行申请并且复议,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单位进行申请复核。对有控告方的案件,决定不办理此案的,公安单位应当制作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且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方。控告方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的决定书后七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单位进行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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