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及基本业务知识测试合格,可不受岗位职数和聘任指标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具体规定是: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聘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理”级职务;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中级职务;6.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核即可定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全国职称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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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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