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针对我想把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农历出生日期修正为阳历出生日期,当时没有医院出生证明的,请问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出生日期和户口本上不一样,需要带上相关可以证明你准确出生的证件到户籍部门进行修改,而且只能按照证件上的日期为准,不能使用其他的日期。
户口本上的日期是按照当时上户口的时候携带的出生证上的日期来办理的。所以是可以改的,以出生证上面的日期为准,具体手续如下: 1、复印医院婴儿接生花名册并盖章; 2、找医院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原始登记薄全本,复印并盖章; 3、学籍卡或义务教育卡经学校盖章; 4、毕业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的资料.带上出生证复印件和上述资料任意二样,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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