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InternetbankorE-bank),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提及网上银行,更多是第二层次的概念,即网上银行服务的概念。网上银行业务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从网上的转移,其他服务方式和内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又产生了全新的业务品种。全面实现无纸化交易以前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大部分被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所代替;原有的纸币被电子货币,即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信用卡所代替;原有纸质文件的邮寄变为通过数据通信网络进行传送。服务质量高通过网络银行,用户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和可靠的全方位服务。任何需要的时候使用网络银行的服务,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即实现3A服务(Anywhere,Anyhow,Anytime)。经营成本低廉由于网络银行采用了虚拟现实信息处理技术,网络银行可以在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减少营业点的数量。简单易用网上E-mail通信方式也非常灵活方便,便于客户与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内部的沟通。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业务有许多优势。一是大大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有效提高银行盈利能力。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二是无时空限制,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体。网上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具有3A特点,即能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这既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质客户,又能主动扩大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三是有利于服务创新,向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化服务。通过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产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于一般的营业网点难以为客户提供详细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容易满足客户咨询、购买和交易多种金融产品的需求,客户除办理银行业务外,还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网上买卖股票债券等,网上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合适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发展模式一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的无形的电子银行,也叫“虚拟银行”;所谓虚拟银行就是指没有实际的物理柜台作为支持的网上银行,这种网上银行一般只有一个办公地址,没有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采用国际互联网等高科技服务手段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为例,它成立于1995年10月,是在美国成立的第一家无营业网点的虚拟网上银行,它的营业厅就是网页画面,当时银行的员工只有19人,主要的工作就是对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另一种是在现有的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交易服务。即传统银行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实际上是传统银行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这是目前网上银行存在的主要形式,也是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的网上银行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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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VPN网络翻墙有违反法律的风险。VPN即翻墙软件,为保护中国的网络环境,在中国和国际互联网的源头,有相关的硬件和软件防火墙作为一道过滤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墙”,而VPN就是一种代理服务器,它相当于在国内和国际之间打通了一个隧道,通过VPN可以直接访问国外的网站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使用VPN违法,同时很多企业也要求员工使用VPN加密上网。但是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将接入本网络的单位和用户情况备案,且及时报告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由此可知,在我国只是使用VPN并不违法,但是必须是使用相关单位构建并登记备案的 VPN,私自搭建VPN甚至制售VPN有可能涉嫌为非法犯罪。使用VPN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属于是违法行为: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或者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警告,如果有违法所得,则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网络、联机、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法律上的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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