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人已逃跑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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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躲避是不是诈骗,要看是否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3000元就够了。
是否属于诈骗,取决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债务人为了非法占有钱财而跑路,就是诈骗。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是诈骗。债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或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是失踪人,然后让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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