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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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如果想通过这种形式和平解决的话,建议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这里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发票证明。此外,要提醒大家,从购房一开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等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 三、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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