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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房子,合同上写着未满三个月不退押金,但是我马上满三个月不住了,押金房东不退给我是,请问我怎么办

2019-06-03 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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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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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 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 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就退租的话,出租方是有权不退还押金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租房没到期押金不退押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房东约定押金主要是为了在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发现房子存在损害时,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一般,租赁合同终止后,房东检验房屋无损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会将押金退还。但,现实中也会存在房东赖账故意克扣的情况。建议的预防措施: (1)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承租人应对房屋的哪些损害负责,对哪些日常磨损不负责 (2)合同中明确在房东与房客一同在场检验合格后,当场将押金退还(注意检验合同后应签订书面的检验合格书)。若对房屋损害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后的3日内将上述押金退还.交押金时应当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押金的用途,以及押金返还的条件及日期。 若房东无故克扣押金,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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