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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人员经常居住地与主要收入地不一致的,出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2022-03-06 0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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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农村户口人员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可以提供暂住证、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来证明其在城市已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最高院《民诉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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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要注意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也算入死亡赔偿金中,按照年龄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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