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不管怎么样,股东只要想转让股权,没有可以阻碍的因素。 72条最后一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正确理解:法律赋予了公司自由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很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些约定也有总的前提,即,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 公司法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国家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经营等活动采取自我治理优先的原则,只要没有逾越法律基本界限,当事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对鼓励经济发展,公司股权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所以,章程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也可以宽松,在章程中对该类事件没有规定的,再寻找公司法的约束力。 针对股权转让的问题,章程可以约定“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这就比公司法严格多了;也可以规定“对外转让须经其他1/4股东同意”,这又比公司法宽松得多;还可以约定“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章程均为限制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是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的,也符合有限公司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时刻保持公司稳定性和经营活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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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还未到期前,若进行股权转让,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合法利益下,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若想进入合伙企业,必须得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进行股权变更完成后,需得向公司所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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