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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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婴儿在办理入户时,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中任何一方。但是与之配套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的优先顺序: 1、其中一方是个人户,另一方是集体户,则只能上在个人户上; 2、双方都是集体户,但一方是单位集体户,一方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则只能上在单位集体户; 3、其它各种情形,可以随便上在任何一方的户口上。如果母亲是非农户口,父亲是农业户口,那么选择非农户口的话,如果孩子的户口随父亲落户在外地,而母亲是本地户口,这种情况孩子是可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的,就需要办理借读手续。孩子的学籍不能在本地建立。须在户籍所在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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