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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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的办法: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自然人。深圳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深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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