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们要说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税率如收入100,税率3%,应纳增值税=100*3%=3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 3、然后再说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增值税的计算分三步计算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 4、一般纳税人的有些稍微的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7%如购货成本100,对应进项税额17,销售此批货物收入200,对应销项税额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5、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6、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含税销售收入,在计算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7%),这里的17%也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需根据不同商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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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以下情况可以不用交,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增值税在以下情况可以不用交,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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